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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公开宣判
2020-08-2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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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8月24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刘某某侵犯著作权一案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2019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在电影城工作人员的身份,私自将影城影厅监控拍摄的电影《熊出没·原始时代》通过网络发送给刘某某,被告人刘某某又将该影片通过网盘出售给他人。后王某某又多次将影院影厅的监控录像通过软件分享给刘某某,刘某某通过电脑软件观看并录制,将盗录《惊奇队长》等多部电影通过百度网盘出售给他人,导致多部影院电影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

    庭审前,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针对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作好出庭预案。在法庭辩论环节,检察官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一一进行答辩,并详细出示了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电子数据、勘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书证,从证据的来源及证明的目的以及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等多角度进行分析,全面论证了案件的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采纳了量刑建议,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3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价值。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有效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营造保护创新,尊重知识价值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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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